信息内容
S315 孤阳线利津县大李庄至大高村段改建工程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规定的要求,利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《S315 孤阳线利津县大李庄至大高村段改建工程》已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现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。
(一)建设项目名称、选址选线、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S315 孤阳线利津县大李庄至大高村段改建工程
建设单位:利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
建设性质:改建
建设位置:东营市利津县。
建设内容:本项目定位为次要干线公路,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,设计速度80 公里/小时,路基宽度 25.5 米;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 1/100;路线起于 S315 孤阳线与在建德州路西延交叉位置(现状 S315 孤阳线K81+090),向西经韩大庄北、东西坡庄南,继续向西跨宫家东分干渠、太平河,于后宋村南平交利沾路,于刘家庄南转向西南至利津水库南规划利十一路,后沿规划利十一路、津十路止于 S315 孤阳线与西外环交叉位置(现状S315 孤阳线 K91+735),路线全长 11.605 公里,全线建设中桥 189 米/4 座、小桥 252 米/9 座;涵洞 45 道;平面交叉 10 处;永久用地规模 50.7233 公顷。
(二)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利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
地址:东营市利津县利三路西首
邮编:257400 E-mail:sdlwhbgs@126.com
联系人:王主任 联系电话:15266099688
(三)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技术单位: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(四)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(五)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束。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利津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
2022年9月30日